地方稅務機關不能委托房產經營企業等機構代扣代繳契稅 。
日前,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》已經2013年12月21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,并公布施行。
其中,廢止《遼寧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》等5件省政府規章,對12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,其中包括對《遼寧省契稅暫行實施辦法》的修改,刪去了“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土地及房產管理部門、房地產經營企業和交易市場代扣代繳契稅”的規定。
“地稅委托房產經營企業等機構代扣代繳契稅”被刪。
此前,《遼寧省契稅暫行實施辦法》第六條第一款、第二款規定: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土地及房產管理部門、房地產經營企業和交易市場代扣代繳契稅。
此次,刪去《遼寧省契稅暫行實施辦法》第六條第一款、第二款,并將第三款修改為:國土資源及房產管理部門、房地產經營企業和交易市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,應當協助征收機關做好契稅征管工作,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權屬及出讓轉讓合同、用地批復、《土地使用權證》的使用、已公布的土地基準地價、房屋權屬、房地產交易、房地產開發和竣工、《房屋所有權證》的使用等與征收契稅有關的資料。